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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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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必威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5-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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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必威体育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方案》要求,决定自202461日至2027530日期间,依法对我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的电动两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我市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经营者应在202471日前自行处理。过渡期仍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61日至2027530日止。本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领取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与过渡期起止时限一致),该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申请的不予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过渡期内,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符合国家标准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应当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申领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五、具体登记办理方式和流程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必威体育人民政府????

2024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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