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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24XE/2022-0002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必威体育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2-06-20
责任部门:必威体育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20
名 称:关于更改姓名的通知

关于更改姓名的通知

各县(市)局、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结合公安户籍业务办理实际,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将原《户籍业务办理清单》中“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如下:

一、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提交以下材料:

1.亲生父母双方在户籍民警见证下按规定填报变更姓名申请表(父母一方去世的,由在世的父或母到场办理;父母双亡的,由监护人到场办理;父母离异变更姓名有双方到场办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二、成年人姓名变更

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变更姓名

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变更姓名申请表;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3.变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四、姓名在更改后,仍应将原名作为曾用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保留,以备日后查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4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应当书面承诺不具有如下情形:

1.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2.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3.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备注:已批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批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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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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