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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5/2019-00039 发布日期:2019-10-11
发布机构: 必威体育土地储备局 责任部门: 必威体育土地储备局
名 称: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经必威体育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实施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续征工作,依据《必威体育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必威体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续征房屋位置及面积

续征国有土地上房屋位于必威体育兴庆区解放西街(西路)南侧,东至进宁南街、南至宗睦巷、西至利民街、 北至解放西街(西路),占地约30亩,续征各类房屋剩余建筑面积约为11046.0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915.57平方米,营业房建筑面积1147.62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975.77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及公建部分建筑面积约1007.08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量现场确认为准)。

二、征收搬迁时限:

(一)自《关于继续实施原老公安厅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签约搬迁时限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30日内。

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必威体育土地储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必威体育亿达房屋征收咨询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补偿法律依据

(一)《必威体育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必威体育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

(二)《必威体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

六、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必威体育力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协商程序选定)

七、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产权人(单位)等以房产证登记或合法建设批件(准建许可等)结合现场调查为准。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类型面积等有异议的,可自行向有关部门书面申请鉴定。

(二)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或准建许可的建筑,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补偿原则及方式

本项目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含装修价值)和异地现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一补偿安置,营业房、办公房屋及其他用房均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一)住宅房屋(含单位产权住宅)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含装修价值)给予补偿后,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实施搬迁的,额外再给予签约奖励和补助(不含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带头搬迁并腾房的,经验收后再给予速迁奖。逾期不再享受相应的各项奖励、补助,补偿一次搬迁费。(即:货币补偿=房地产价值补偿+签约奖励+补助+速迁奖+一次搬迁费)

2.选择异地现房产权调换安置的,采取等价有偿方式进行异地现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互相结算差价。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实施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增加10%签约奖励(不含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在安置协议约定期限内带头搬迁并腾房的,经验收后再给予速迁奖。逾期不再享受相应的各项奖励,补偿二次搬迁费。{即:(安置房屋面积=〔房地产价值补偿〕/安置房屋单价)+签约奖励+速迁奖+二次搬迁费}

安置现房位于必威体育兴庆区,为市政府保障性住房满春宜居苑,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房屋的价格按照政府或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再另行评估。  

3.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用于经营的一层住改商房屋,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除按照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外,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营业房

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含装修价值)给予补偿后,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实施搬迁的,额外再给予签约奖励和补助(不含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带头搬迁并腾房的,经验收后再给予速迁奖。逾期不再享受相应的各项奖励、补助,补偿一次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即:货币补偿=房地产价值补偿+签约奖励+补助+速迁奖+一次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办公房屋

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含装修价值)给予补偿后,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实施搬迁的,额外再给予签约奖励和补助(不含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带头搬迁并腾房的,经验收后再给予速迁奖。逾期不再享受相应的各项奖励、补助,补偿一次搬迁费,对一层办公房屋参照住改商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即:货币补偿=房地产价值补偿+签约奖励+补助+速迁奖+一次搬迁费

九、奖励、补助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补偿标准

(一)奖励: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补助: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10%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搬迁费

征收住宅、办公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营业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

(四)停产停业损失费

营业房停产停业损失(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的7‰×3个月予以补偿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月)×3个月一次性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五)速迁奖:凡是在签约搬迁时间内带头签约并搬迁腾房的,每套额外再奖励1万元,逾期不再享受奖励。

(六)其他损失补偿: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对一层住改商和营业、办公性质以外的住宅户每套给予1万元损失补偿。

(七)其它附属设施的补偿

电话每部95元,有线电视每部320元,磁卡水表每部162元,磁卡电表每部280元。 

十、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一)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原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书面申请。

(二)价格评估机构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按照复核后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按原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三)被征收人对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十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则

(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认

1.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以房屋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或其它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为准。

2.需委托签约的,委托双方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或在征收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并当场签名盖章。

(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携带的要件

办理被征收房屋补偿手续,受偿人须携带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二、签约期限内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处理程序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必威体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

(一)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必威体育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逐户公证送达。

(二)被征收人自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按照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补偿内容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将房屋腾空交付。

(三)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送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必威体育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必威体育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兴庆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兴庆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由必威体育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搬迁。

必威体育土地储备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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