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必威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办发

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31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必威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8-23
责任部门:必威体育园林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8-23
名 称:必威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必威体育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必威体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2019年必威体育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必威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必威体育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必威体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必威体育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必威体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必威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必威体育迎接国家园林城市

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必威体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巩固和深化必威体育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完成复查迎检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复查,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指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载体,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复查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复查迎检准备工作。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指标要求,建立主体明晰、权责明确、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体系,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形成综合管理完善,绿地建设达标、建设管控得力、生态环境良好、市政设施配套、节能减排得当、社会保障落实、人居环境优美的城市新格局,确保必威体育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否决项指标(7项)。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2.城市绿线管理。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3.建成区绿地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建成区绿地率≥31%。

4.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00㎡/人。

6.城市污水处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指标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90%;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基础项指标(49项)。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3.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4.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5.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指标要求: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6.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0%。

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

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0㎡/人。

9.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

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60%。

11.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

12.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

13.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14.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要求: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

15.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要求: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

16.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80%。

17.植物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

18.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风貌等综合评价值≥8.00。

19.公园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近2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20.公园免费开放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公园免费开放率≥95%。

21.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2.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体育局

指标要求: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23.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4.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25.立体绿化推广。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26.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27.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西夏陵区管理处

指标要求: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28.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务局

指标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9.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指标要求: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30.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水务局

指标要求: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31.生物多样性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32.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33.山体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要求: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34.废弃地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35.城市水体修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36.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要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

37.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指标要求: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

38.城市容貌评价值。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容貌评价值≥8.00。

39.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40.城市道路建设。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指标要求:城市道路完好率≥95%;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41.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42.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0%。

43.林荫路推广率。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林荫路推广率≥70%。

44.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指标要求: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45.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近2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46.住房保障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要求:住房保障率≥80%;连续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47.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48.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49.无障碍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三)综合否决项指标(1项)。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1.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2.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

制定《2019年必威体育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必威体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清单》,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复查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组织落实各项复查任务。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二)资料完善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必威体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清单》,梳理各自问题,安排专人按指标要求提供2015年至2017年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联系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至市园林管理局(联系方式:6086530,ylc_6086530@163.com)。

规范文件需扫描红头页制作成图片格式、PDF格式或word格式;上报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图片需制作成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200K。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三)全面提升阶段。

各责任单位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复查相关工作,随时迎接国家住建部抽查。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实行复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密切配合,完善资料。资料准备工作是复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严格对照《必威体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清单》,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和相关台账资料报告工作,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复查工作有关资料;市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全市复查工作的资料汇总上报和整理编辑工作。

(三)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各相关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要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户外广告、公交车车体广告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复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复查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市民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点击查看:一图读懂《2019年必威体育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