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4/2020-00099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必威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0-09-30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09-30
必威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必威体育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必威体育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及行业乱象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必威体育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19)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必威体育建筑领域现状,特制定《必威体育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必威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必威体育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必威体育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必威体育建设领域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业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含项目管理人员)的从业、培训、技能、权益保障、诚信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实名制监管平台的功能,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制作实名制监管平台操作指南,并对企业劳资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门禁系统安装联网情况、身份信息采集录入情况、从业信息记录和输入情况、工人银行卡办卡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工资支付名册和银行流水、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情况、按月拨付建筑工人工资的情况、银行代发工人工资情况、维权公示情况、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办公室及劳资员组建公示等情况。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工作要求,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分包作业的工人要服从总承包企业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劳资员,负责对入场工人身份信息采集核实和数据维护,对劳动合同、工资卡开办、月考勤数据和工资数额及工资支付台账等进行管理,并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必威体育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第八条??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和基本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政府投资或政府相关部门代建的项目,要对实名制管理和保障工资支付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时要及时组建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负责人、劳资员、工人代表为成员的实名制管理和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领导机构,协调处理施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发生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安装进出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对建筑工人全员进行电子考勤。建筑工人要自觉进行考勤,实名制综合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资纠纷的依据。

第十一条??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项目分包单位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项目劳资员要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对工资花名册中未报总承包企业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亦未进入现场实际工作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宜以施工项目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并携带开户信息资料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专用账户进行登记。实行建筑工人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带发工资制度、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编制建筑工人工资花名册,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在月底把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给建设单位核拨完成工程量中的建筑工人工资。

第十三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总承包企业已完成工程量中建筑工人工资的审核,并拨付于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第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

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银行流水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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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工人生活区等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劳务用工专管人员联系方式和建筑工人维权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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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信息报送至必威体育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分包企业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后2个工作日内,向总承包企业核实报送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建筑工人用工信息发生变化的,总承包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实名制平台更新信息。
????对一些因受地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门禁系统的项目,可以采取手动的方式,在每月5日前将该项目工人上月出勤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录入到必威体育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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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施工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应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报送项目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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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企业和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检查可按比例抽查部分企业;对企业的检查,可按比例抽查部分项目;对项目的检查,可按比例抽查部分工人(含项目管理人员);检查抽查的企业、项目、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可代表整体实名制工作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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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及个人对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工作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扣分通报,或移交人社部门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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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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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将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评选,被评为市级优良的企业予以相应诚信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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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材料等举证责任;不提供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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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报人社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单位或个人恶意欠薪、恶意讨薪、围攻执法检查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要挟,来实现讨薪目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属黑恶线索的按有关程序处理。

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扣除企业诚信分100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要求把建筑工人考勤情况上传监管平台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分账管理的;
????(四)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把未实际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人员编入工资支付列表的;
????(五)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六)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九)施工总承包企业无故未按月支付工人工资的;
????(十)分包企业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十一)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相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提请市政府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约谈、问责。

(一)建设单位未按月及时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进度款中建筑工人工资用的;
????(二)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款凭证、工资支付流水等有关资料的;
????(三)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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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试行)》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日。

一图读懂《必威体育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附件:

必威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