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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9/2017-00870 发布日期:2017-02-08
发布机构: 必威体育委党校 责任部门: 必威体育委党校
名 称:必威体育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示

必威体育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4号)文件精神,通过我校外网以及政府门户网公开我单位部门预算 ,现就我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 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能

1.中共必威体育委党校是市委直接领导下的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市委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市委的重要工作部门。在履行好党校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必威体育行政学院、必威体育社会主义学院、必威体育经济管理学院、必威体育创业学院“一校四院”五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必威体育委党校创建于1959年5月。1986年5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实行大专体制,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必威体育委党校位于必威体育滨河新区科教城,占地面积248亩,一期建筑面积6.85万平方米。

2.单位内部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15个,其中县级建制6个:办公室、教务处、培训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行政学法学教研部、经济学经济管理学教研部,科级建制9个。

3.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全校人员编制112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35人,专业技术人员31人(教授3人,副教授11人、讲师12人,助理讲师5人),离休人员1人。

二、2017收入情况:2017年度我单位预算收入总额2655.16万元,较20164569.9万元减少42%,是由于2016党校滨河新校区初建,购置了大量的教学设备。2016年年底结转267.98万元,因此2017年收入总额为2923.14万元。

三、2017年支出情况:2017年预计支出总额为265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16万元较上年1134.9万元减少1.7%;项目支出1540万元,较上年3435万元减少55%。

(一)基本支出1115.1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780.63万元,较上年598.55万元增加30%,主要原因为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290.4万元、津补贴192.14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取暖费64.41万元、其他人员工资(临时工)11.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9.9万元(含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62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8.42万元,较上年138.55万元增加87%,因党校2017年搬迁之滨河新校区,采暖面积增加,取暖费增加130万元。其中一般公用定额支出56万元、离退休公用支出0.0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67.58万元、工会经费5.79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15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61万元(含在职人员午餐补助14.69万元及在职、退休人员体检费7.9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11万元,较上年1134.9万元减少93%,主要因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其中离休人员工资7.03万元、离退休人员取暖费0.48万元、遗属生活费2.97万元、住房公积金65.63万元。

(二)项目支出1540万元

1主体班及计划内培训经费100万元,较上年40万元增加150%。

2、新增培训费100万元(按照市委组织部培训计划实施干部培训经费(包括主体班、两委干部大专业余班)补充经费)

3、科研及教师进修专项经费25万元较上年15万元增加67%。

4滨河新校区公用经费补助285万元(含保安、物业服务、车辆租用项目)

5、滨河新校区家具及设备补充经费900万元(原3200万元内经费)

6、村“两委”干部业余大专班培训经费130万元(市委组织在全市开办“农村经济管理”和“社区管理与服务”业余大专班,鼓励在职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后备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计划开设5个班,300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较上年14万元减少50%。其中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出国出境费5万元较上年6万元减少17%公务用车0万元,2016年4月公务用车改革,我校公车全部上缴,2017年无车辆购置费和维护运行费,故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7万元。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此项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我校2017年预计政府采购支出900万元该项目资金仍为20163200万元当中的项目设备款,主要是用于党校滨河新校区设备采购。

以上为我单位2017年预算全部内容,我校将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最大限度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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